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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度安排
  
  2008年沼气建设计划从2008年1月份开始,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落实阶段(1-2月底)
  
  在各种新闻媒体及开会发动等形式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参与的原则,将项目的任务以合同的方式落实到户。
  
  (二)培训阶段(3月份)
  
  对已落实的项目户全部进行培训,做到每户有一个技术明白人,同时培训旗(区)、乡、村三级施工队和技术员,要求每个项目村必须至少有1个施工队、1名技术员。
  
  (三)建设施工阶段(4-6月)
  
  从2008年4月份土壤解冻时开工至6月份结束。
  
  (四)养护、产气阶段(7月份)
  
  按技术要求养护,早投料,早产气。
  
  (五)自查阶段(8月上旬)
  
  项目旗县区全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
  
  (六)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
  
  在旗县区政府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农牧业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并申请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全面按时完成2008年沼气建设任务,成立包头市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凯峰(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高桧(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员:杨建伟(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武福瑞(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贾宝良(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邬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生态能源站,办公室主任由王高桧兼任。
  
  各项目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把沼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前期工作。一是落实行政、技术双承包责任制,即项目乡镇政府负责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及沼气日常管理;市、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沼气项目建设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二是搞好沼气项目户的培训,让沼气户熟练掌握沼气池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和综合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农户想建有人指导,农户想学有人培训,农户使用不正常有人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聘请专业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组织建设。
  
  (三)签订建池合同。一是“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与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施工队以及建池农户签订建设合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收取建池定金。二是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与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施工队以及供气农户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各参与方的投入资金、用气费用和运行管理方式并收取定金。三是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与服务站承包人签订合同,收取定金。
  
  (四)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各旗(区)要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及早备料,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二是各旗(区)项目建设主体抓紧组建和培训施工队,确保按期完工。三是市、旗(区)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落实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沼气建设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五)加强资金管理。为加强沼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中关于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要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国家、自治区、市级投资以及旗(区)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拨到各项目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二是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健全严格的审批手续,项目户凭验收合格卡到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领取配套物资和补助资金,项目终了,要搞好竣工决算,并经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备检查验收。三是各沼气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物资分配的“三公开”制度。四是2008年的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分批拨付的办法,首批拨付50%,待任务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五是对2007年度地方沼气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旗县区,不予拨付2008年度市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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