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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0日)废止 各市计委、省直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配额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我们制定了《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作为国家计委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授权机构,将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我省粮食(小麦、玉米、大米)、植物油(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毛条等农产品有关关税配额和天然橡胶绝对配额的进口管理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非歧视和属地原则,省计委负责受理省内(不含青岛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审核上报及管理。为了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现结合省内实际,就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一般贸易项下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 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条件的申请企业,需遵循以下要求: 1、申请程序 (1)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省计委提交。申请企业直接将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一式两份报省计委,分别送收发室和经贸流通处。 (2)省计委根据申请企业归属情况,必要时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反馈回企业所在市计委或企业上级(省直)主管部门,由市计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企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备注栏上加盖公章后转交省计委,市计委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一并作为对申请企业审核的依据。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直接由省计委负责审核。 (3)省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企业申请及有关材料,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办法和标准的企业申请,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以正式文件转报国家计委。 2、申请必备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正式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正式公文的形式),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产量、农产品购销情况、前两年农产品进口计划执行情况、进口农产品的年需求量、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用途、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等;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从中国经济信息网下载或复印的表式均有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申请企业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复核后,退回); (4)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个申请报告只能申请一种商品,申请报告及材料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3、申请期限 (1)申报时间。按国家规定,省计委于每年的10月15-30日受理省内企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提前或逾期申报都不予受理。 (2)申请时间的确认。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补充期限。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给一次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补充后,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 4、进口关税配额的办理程序 (1)国家审批、下达申请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后,有关进口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 (2)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后,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进口合同。而后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口合同原件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须准确无误填写,无遗漏项目)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