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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上岗前培训。煤矿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禁止以包代管。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煤矿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煤矿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等活动,共青团要广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卫士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构筑班组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会安全监督网员、共青团安全卫士、家属协管会会员等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与行政安全监察员共同形成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监督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机制,可引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乱采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予颁发;对一年内发生两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司总经理,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予颁发;对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予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要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