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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切实加强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制定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国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的作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国资监管、会计、审计、资本运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资监管专业队伍,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十二)着力提升国有经济的增长质量。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通过技术进步、改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收益的杠杆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向支柱产业和公益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发展壮大的行业集中,不断扩大国有经济总体规模,从整体上做强做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加大劣势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力度,通过转让、出售、关闭、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特别是资源枯竭、主业缺乏竞争力、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中退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重点进入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有资本大范围、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进行整合重组,使其向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集中,进一步体现国有经济在我省优势行业、特色产业培育中的主导和支撑作用。从项目上、政策上、资源上、资金上优先支持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增强后劲,使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十四)加快发展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继续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全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以大企业大集团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努力引进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对重要战略资源的整合,提高企业对资源的控制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大国外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积极拓展市场,抓紧战略布局,采取联合重组、嫁接改造、收购兼并等手段整合相关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内部重组,充分盘活资金、土地、股权、债权等要素资源,并严格将企业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按照延伸产业链、优化价值链的要求,鼓励企业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同发展。 (十五)不断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指导,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促进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力度,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建立内部银行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企业投资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专业投资公司,构筑云南投融资新体系。通过推荐好项目、划拨优良资产、预算内拨款充实资本金、提供政府信用背景等措施,建立省、州(市)投融资新平台,使投资公司充分体现政府投资意图。通过组建专业性投资公司,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整合,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资产资本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