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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5-12
【实施时间】 2008-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三)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覆盖全面的大监督格局。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严格执行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创新监察方式,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一级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国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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