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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重视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的学习。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治省办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篇)为基本教材。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期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学法应不少于2次,各区县、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的时间应安排4次以上。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把握法律出台实施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应不少于2次,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应不少于4次,并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法制讲座效果。 3、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等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提高决策水平。在办公会等会前学法制度中,注重“三个结合”安排会前学法内容,即注重与国家形势和政府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注重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与具体案例或信访事件紧密结合。 4、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到党(干)校脱产培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10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20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题研讨。 5、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试考核。考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情况,通过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普法统考和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任务的情况;考核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各地、各部门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不学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法制讲座、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用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记载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7、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确定相应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法律知识。要认真完成治省办编印的《青海省“五五”普法干部学法习题集》的答题任务。“五五”普法期间,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有关调研报告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同时,积极推行法律学历教育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专业法律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