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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8-05-12
【实施时间】 2008-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8、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各区县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本地区“五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并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骨干作用,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
  
  4、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司法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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