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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到2010年,力争把互助、乐都两县职校列入国家级重点职校,校均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平安、民和两县职校列入省级重点职校,校均规模3000人以上,循化、化隆两县职校列入省级合格职校,校均规模1500人以上。通过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大力提升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达到全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80%以上。 (十五)加强骨干专业建设。本着做精长线专业,做优传统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做大精品专业的基本思路,合理设置专业,加大骨干引领专业的建设力度,努力形成一校两强的区域性专业优势,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工制造、电子信息、工业技术、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医疗卫生、农牧综合开发、民族用品开发、土木水利、商务旅游等方面的专业,增强专业的市场适应性和地区之间专业设置的共享性和互补性,保证职业教育适销对路,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拓宽师资引进渠道,广泛吸引和鼓励省内外及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均须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到2010年,全区职业学校的师资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新增专业教师学历均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同时高度重视校长队伍建设,在全区各县各行业大胆选拔既懂教育、又懂经济的“双师型”校长,各职业学校可专门配备一名会经营、懂管理的经济型副校长。职业学校除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外,根据专业设置和培训要求,应在校外聘请教师,以解决职业学校缺乏专业性教师问题,使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各级财政、教育、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外聘教师的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速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的发展活力 (十七)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机制相适应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将校内管理权、专业设置权、干部任用权、教师聘用权、招生录取权、经费使用权一律下放到学校,学校根据市场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专业、规模,自主调整教学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改革现行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创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学籍互转、学分互任的机制。 (十八)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其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对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和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和措施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职业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上与公办职业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十九)继续鼓励和支持行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优势,积极鼓励兴办职业教育,承担该行业企业专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创办职业学校,也可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对创办职业学校的企业所交纳的教育费附加,要按有关规定返还企业用于职业教育。 六、严格实行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度,招录员工时必须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各级劳动和人事部门要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职业供求预报体系和职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职校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配备专人,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帮助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