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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东署[2006]45号
【颁布时间】 2006-10-08
【实施时间】 2006-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一)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法监督。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中介秽沟墓芾恚忧慷跃鸵底既胫葱星榭龅募喽胶图觳椤6晕シ垂娑ā⑺嬉庹新嘉淳耙笛E嘌等嗽庇萌说ノ桓璐Ψ#⒃鹆钇湎奁诙韵喙厝嗽苯信嘌怠J凳┘喽郊觳榈牟棵琶磕杲鸵底既胫贫戎葱屑觳榍榭鱿蛲度嗣裾嵋楸ǜ妗□
  
  七、多渠道增加投入,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同时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并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从2006年起,县级财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县政府统筹农村科技、技术推广、扶贫、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方面资金时,应集中用于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努力开创农村智力扶贫的新途径。各职校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十三)认真落实对教育的税费优惠政策。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示范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并享受税收优惠。对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的校舍建设用地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划拨,对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全额免收,基建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环境监测服务费以及国家和省上规定免征的其它费用。各级政府对职业学校扩建用地要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并实行优惠政策。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建设提供贷款支持,保障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可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基本建设贷款贴息。
  
  (二十四)落实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较高、培训任务较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
  
  (二十五)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实行资助。各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助学制度,对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可以灵活地将其列入“阳光工程”范围,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并将其农村户口转入居民户口,享受低保政策。各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特困学生助学补贴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
  
  八、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强化政府统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工作力度,在稳步发展普通高中的同时,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区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县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创造必要条件,负责做好职业教育项目的申报争取和建设管理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并将聘请专业教师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重点抓好高职和中职学历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协助抓好各类技能培训;人事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学校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抓好职业学校的人事、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并为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入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再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业部门和阳光办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重点抓好初高中毕业生回乡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雨露计划”,并协助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编制部门要根据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要求和学生变动情况,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为聘请专业教师协调解决编制。
  
  (二十八)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职业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职业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检查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职业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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