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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5-05
【实施时间】 2008-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大力发展城乡建设领域创意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开展知识产权援助工作,帮助企业进行维权和相关诉讼活动。
  
  加强执法力度,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公平有序、诚信安全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贯穿于创意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结合城市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引导建设创意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
  
  发挥规模聚积效应,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形成成片集中、具有地方特色、风格鲜明的建筑创意产业基地,鼓励创意资源向园区(基地)集中,主要有:鼓励利用闲置楼宇、仓库和厂房进行改扩建,建设创意产业园区或创意基地,与老工业基地改造相结合;鼓励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的人才、技术、信息、土地、政策等条件,建立产业园区或基地,鼓励建设创意产业与城市特色文化建设相结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供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推动建设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保障
  
  (一)着力解决国内外企业和新办创意产业的实际困难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规划、设计企业和新办建设创意产业的行业特点,积极引导各个行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心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加强创意产业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意企业和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业咨询等配套服务。按照属地原则,积极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专业人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和协调能力,帮助企业掌握国家有关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二)提供财政及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
  
  每年安排适量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创意产业发展。对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进行重点扶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创意产业的建设和经营。
  
  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的比例。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优秀创意产品,促进创意产业的高起点发展,拓展创意产品的市场空间。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我市创意产业的宣传工作,吸引各方人才来我市发展。通过开展打造宜居城市系列活动、举办创意原创大赛和展览,加强设计和创意作品的宣传推广等,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设立创意奖励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方案征集和设计竞赛、创意大赛活动,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利用多种渠道吸引和鼓励国外、省外单位或个人参与方案和设计创意阶段的征集招标。在招标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获得更多、更好的创意和设计理念。对实施完成的设计产品的创意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优活动,举办如生态小区、优秀建筑、最佳广告设计、最佳策划等创优评选活动。对发展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创办创意企业
  
  积极吸引知名建设创意企业高端项目落户昆明,促进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国内其他优势企业的技术合作和联合组建公司实体。在创意园区新办的创意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以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创意公司。
  
  以国家重点鼓励类发展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在2010年以前,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企业中的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其他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所取得的著作权转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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