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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5-05
【实施时间】 2008-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大力发展城乡建设领域创意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经审核后,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给予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的优惠。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此外,创办创意企业凡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策保障
  
  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大力发展建设创意产业,是将昆明打造成中西部乃至全国“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地区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昆明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重新定位、重树特色,成为经济景气指数高、文化特色浓、人居环境好、投资环境佳、社会安定和谐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战略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出配套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选择扶持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建设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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