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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核发单独选址工业用地选址意见书,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开工审批工作,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基本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要求,依据本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情况,提出本年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年度新建工业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制订各类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部门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年度供地数量、供地结构和具体供地位置。经委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的产业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年度供地数量和地块,分别提出各个地块的产业类别、行业标准以及投资强度等投资建设条件和环保标准。最后,由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于每年十月底提出正式的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及前期开发 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由地块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批分期完成出让地块的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审批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三)用地预申请 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工业用地年度供应信息公布后,意向用地者向土地所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用地预申请者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查后准予进入的,预申请人应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预申请资金,并存入指定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等,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或个人参加。 (四)组织实施具体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1.制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审核报批。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地块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前三十日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征求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除法律法规及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接到联系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即由经委出具出让地块竞买人的资质、产业类别、行业标准、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以及项目竣工、投产时限等,由规划建设部门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纸和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保护的标准及具体要求,最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拟定出让方案,依法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发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以及新闻媒介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并接受用地意向者的用地申请和投标、竞买报名。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 3.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报国家和省立项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其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代替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竞买保证金或预申请资金可抵作出让价款,未作为成交、中标受让人的,于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