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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五)积极发挥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作用。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便利。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应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完善服务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对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积极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新型险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提供便利,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对外承揽服务外包业务。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生产型的农村服务业。逐步扩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为农村服务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积极探索面向农村服务业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十六)大力优化政务环境。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少、标准最低的原则,加大力度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要优先审批。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打造“三最四低”发展软环境。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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