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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支持现有的一级总承包企业积极申报特级企业,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鼓励采取强强联合等形式,尽快申报特级企业,使之成为昆明建筑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鼓励现有二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尽快使其资质上台阶,对新办三级资质企业做好上门服务,开展送资质下县区、下企业活动。每年从政府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奖励优秀企业,对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产值2‰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筑劳务队伍,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把建筑劳务输入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集团开办劳务分包企业,降低门槛,让二级以上企业都能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输出的重点县区,要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在培训、劳动保障、交通、子女教育、土地流转及耕作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部门、银监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产业政策和信息政策的对接、为银企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好企业授信额度、保函、贷款等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将建筑业流动资金需求纳入信贷支持范围,扩大建筑业贷款担保方式,积极贷款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机械设备。 (七)规范税收征管方式,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它专业承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专业承包企业以分包部分计征营业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劳务分包企业的承包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劳务分包企业以分包部分计征营业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建筑业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开辟网上年检,实施“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更加积极、高效的服务,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争创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高建筑企业信誉度、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充分考虑建筑企业特殊的经营要求,把在建工程作为流动资金年检的依据,在对建筑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引导,重规范、轻查处,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九)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筑企业每年从营业收入(税前)中按1%-2%比例提取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奖励,加强新技术、新工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运用,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院校交流合作,促进建筑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积极引进和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开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泥土和新型墙体材料,落实在主城区内“禁实”、“禁粘”。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和手段,实现企业管理素质的升级换代,在建筑业大力推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标准、ISO140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认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企业管理和建筑生产中的运用,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全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发挥科技化优势,逐步建立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对工地24小时监控。 (十)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做好内培外引工作。对进入昆明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设置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做到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外部市场,站稳昆明及省内建筑市场,扩大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昆明建筑企业与建筑强省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工艺技术。鼓励昆明建筑企业与省外优秀建筑企业结对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需要选派项目经理到省外优秀的大型建筑企业去培训,深入项目部现场锻炼,每年邀请一批省外优秀的项目经理到昆明的项目工地,传授现场管理经验,提高昆明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十一)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为建筑企业晋级和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人才支持。加大对建筑基础技工的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管理层队伍、执业资格队伍、操作层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领先现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坚持持证上岗,做到发证前必须培训,力争每年持证上岗率在现有基础上递增10%。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