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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5-04
【实施时间】 2008-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要结合市场特点,切实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特别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和定额人工费的浮动。修改完善反映建筑技术发展成果和满足建设各方需要的各种定额标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力引导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要加强对工程的结算管理,建设、工商、银监和保监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合同及造价备案管理、工程担保及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对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计部门要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审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完工以后的决算及审计拖延问题。
  
  (十三)推广“四好经验”,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广泛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和作法,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强制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一)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振兴建筑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每年市政府召开一次建筑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一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发展计划。对取得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个人奖励1万元;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昆明市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有关奖励办法实施;对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对获省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对获得市“春城杯”优质工程特等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对获取多项奖的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每年要拿出部分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功能、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评选“春城杯”、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在全市开展“建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装饰企业10强”、“建筑劳务企业10强”评比活动,从而扩大企业影响,提升企业知名度。凡被评为上述“10强企业”的企业,除给予一定奖励外,在参加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二)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培育建筑强市的要求,加快修改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理顺建筑业监管职能,避免多头管理,减少重复发证,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图审机构、保险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防止乱收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立昆明市建筑业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统计秩序,依法统计,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振兴发展的立身之本,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企业所使用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必须依法为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强化主城区扬尘控制措施,大力推进建设环保型建设工地,绿色工地,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昆明所有建筑工地要坚持文明施工标准,主城区内施工要坚持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围墙不低于1.8米。坚持主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确保无泥土污染道路,坚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化,坚持减少噪音,将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做出遵守文明施工的承诺,公布并告之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三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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