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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5-04
【实施时间】 2008-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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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诚信保障体系,建立实信约束和惩罚机制,通过企业诚信信息收集、日常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在网上发布不良信用记录,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形为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七)规范建筑市场。按照规定应进行招标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全部进入昆明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要落实按宗收费,要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管方式的改革,实行差别化管理,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业主决定是否招标。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要全面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在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双向担保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禁止以垫资作为中标的约束条件,建立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制度。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依法查处阴阳合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推广新墙体材料、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对扰乱市场、违法乱纪的要依法坚决清除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九)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十一五”末和“十二五”末规划中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建管部门的职能、人员和资金,确保县以上建管部门的人员都在编制之内。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制订行业规划和目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身心地投入到管理和监督、服务和扶持企业中去,切实把企业做强做大。发展改革、国资、财政、国土、地税、人事、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主动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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