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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以求最大限度减少旅游者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贵阳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旅行社管理条例》 (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特别严重或者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3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 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贵阳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省旅游局。 2.1.2 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外办、侨办、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