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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9
【实施时间】 2008-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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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协议签订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13.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项目及新建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建设工程监理情况;施工队伍资质情况;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情况;试生产矿井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是否达到试生产条件;已投产矿井遗留问题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整改。
  
  14.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受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防范治理措施;对暴风、暴雨、雷电、融雪、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灾害的,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对废弃井口是否填堵封实。
  
  六、督查方法
  
  (一)掌握基本情况。
  
  1.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服务和汇报机制,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2.听取各产煤区(县)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1.查阅各产煤区(县)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的记录;查阅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查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台帐。
  
  2.查阅各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证照、纪要、规程、规章制度、图纸等资料;检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三)现场检查督查。
  
  1.对被检查、督查的矿井,召开由煤矿投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和矿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煤矿隐患分析和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市、区(县)督查工作组对辖区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超过吨煤6立方米以上矿井、2005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存在透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和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必须逐矿进行检查、督查;对辖区其他各类矿井,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力求反映真实情况。
  
  3.督查组对现场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即提出责令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反馈意见。
  
  督查工作组对区(县)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出工作总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相关区(县)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相关区(县)要把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指定牵头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存在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风险大、技术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差等突出问题。在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要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重点,一是要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是否配齐;二是要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是否健全和完善;三是要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四是要查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是否有保证,安全费用提取是否逐年提高;五是要查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加强,安全基础设施是否有保证;六是要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七是要查事故查处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原则;八是要查各类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6月份,奥运火炬将在我市传递,要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检查、督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埋头苦干,廉洁自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隐患治理年”和“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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