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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减排能源服务公司为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形成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从政府机构公共建筑中选定1-2个不同特点、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政府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服务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筛选有合作意愿的供热企业,结合今年将要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以合同能源服务的方式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与国内国际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好世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中德技术合作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普查等国际合作项目。继续寻求与国内外的合作,积极开展我市中长期综合节能规划、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干旱区特大城市乌昌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能源板块建筑节能)等项目的研究,通过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我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水平跟上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节能方面先进的知识和经验,提升能力,为推广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找到科学、合理的运作方法,出台便于推广实施的各项技术体系、标准、资金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乌昌财政局、市环保局) (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节能减排涉及到的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展览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以“四节一保”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深入群众、服务社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有关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 (十一)总结与表彰。 通过检查考核,对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亚心之都” 杯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人财物,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突出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指标,制定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办法,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新建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对违反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