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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78号
【颁布时间】 2008-04-28
【实施时间】 2008-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08〕353号)要求,为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我市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国内外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快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订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行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及时应对能源形势变化,增强我市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目前,我市尚未建设全面准确反映能源形势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信息基础薄弱,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够,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着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努力争取在短时间内把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围绕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创新能源预测预警方法,加强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形成科学高效、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能源管理和战略决策,增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能源预测预报能力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加强合作,充分吸收借鉴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我市预测预警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分管副局长、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负责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负责人、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负责人、市航运总公司负责人、三亚港集团公司负责人、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负责人、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三亚市能源预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厅分管副局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人、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负责人担任;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业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一科负责。联系电话:882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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