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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挂牌等市场竞价方式,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发生腐败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其资产处置方案和自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方案,必须事先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有关部门在对与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自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有关的事项审批时,要把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必备要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审批。 3、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如实反映经营收入。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经营收入的征缴管理工作,对隐瞒收入、不据实申报的,财政部门在核定部门预算时可相应抵扣经费预算。 4、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积极创造条件,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流动提供服务场所。认真研究和探索存量资产资源共享、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资产的方式和途径,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果。 (四)监督检查环节,要完善机制,严肃纪律。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定期考核制度。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益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能,努力把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