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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 2006-09-13
【实施时间】 2006-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重点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
  
  2006年8月20日,重煤集团公司所属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东林煤矿2609工作面-90m水平运输巷掘进头发生垮落,诱导煤与瓦斯压出,造成3人死亡;8月21日,重煤集团公司所属松藻煤电公司逢春煤矿+670m水平北1853上巷小斜坡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作业5人全部遇难。市属国有重点煤矿连续两天发生两起重大事故,死亡8人,这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在瓦斯治理隐患排查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煤矿实际,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近期煤矿安全事故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的“一通三防”重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为动力,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专利用现场工作会议精神、渝府发〔2005〕32号和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瓦斯治理工作为核心,严格控制煤矿瓦斯源头管理,抓住关键环节,加大瓦斯监察执法力度,把瓦斯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把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不断推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局长魏福生任组长、副局长王西平、总工程师唐其武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一通三防”重点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局成立监察督查组,分别对重点区县和煤矿进行“一通三防”重点督查。
  
  2.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黔江工作站)、各产煤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也应成立“一通三防”重点监察、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一通三防”重点监察、检查方案,立即开展本辖区、本地区、本企业“一通三防”重点监察和检查活动,实行定人定点分片包干负责制度,把监察、检查督促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安排
  
  2006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一)9月1日至9月15日,接本通知后,各产煤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立即开展本地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9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检查执法阶段。其中:9月16日至9月30日,局监察督查组将对部分市属“一通三防”重点监察矿井集中监察执法。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阶段。
  
  四、监察方式
  
  (一)各产煤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对本辖区重点地区、重点煤矿进行监察。
  
  (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抽调有关监察执法人员组成监察督查执法组,分别对部分市属煤矿和区县“一通三防”开展重点督查。听取所到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现场检查,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进行抽查。
  
  五、重点监察区县和煤矿
  
  (一)重点区县:南川、万盛、綦江、石柱、永川、巫溪、合川、北碚、渝北、奉节10个区县(自治县、市)。
  
  (二)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
  
  (三)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监控瓦斯治理单位:南桐、松藻、天府、永荣、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石柱县赶家桥煤矿、茶园煤矿,城口县龙洞沟煤矿,巫溪县檀木煤矿;北培区刘家沟煤矿,南川市宏能、水江、新世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区红伟煤矿、翁子塘煤矿、平翔煤矿,渝北区金华能源,万州区龙泉煤矿,奉节县石窖坪,武隆县富民煤矿,永川市石马门煤矿,合川市康佳煤业有限公司,綦江县万隆煤矿、藻渡煤矿。
  
  (四)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点监督查南桐公司东林、鱼田堡煤矿;天府公司磨心坡、三汇一矿;松藻公司石壕、逢春煤矿;中梁山公司南、北矿等煤矿和部分重点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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