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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鹤壁供电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8〕 31号)精神,自 2008年 3月至 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为确保这次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为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鹤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较 2007年同期下降 4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 50%以上;全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 60%以上。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发生来自鹤壁的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确定我市山城区为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确定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山城区、鹤山区及各县(区)确定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单位 网通鹤壁分公司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单位。 (三)重点问题 1 .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2 .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 .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4 .网通、电信企业防范措施薄弱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 4月至 6月)。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