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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4-24
【实施时间】 2008-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08〕158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州范围内各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车辆外挂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排查,有效治理,使外挂车辆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文山征稽处、州政府法制办、州运政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协调组织工作。制定全州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具体职责为:
  
  1.研究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有关政策、对策;指导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
  
  2.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公布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对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县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及时将查处的情况向省及外州市相关部门通报。
  
  (三)各县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各县辖区内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加大对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部门职责分工
  
  1.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把关、指导和监督,跟踪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
  
  2.交通部门。交通征费机构负责对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稽查与认定工作;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下,核查车辆检验资料、登记注册以及税费缴纳等情况;负责对认定的外挂车辆征收交通规费;责成认定的外挂车辆办理转籍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为返回我州的外挂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3.公安部门。严格审查我州车辆转出外州、市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依法打击车证不符、无证照、假证照、一车多证、一证多车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经销商和个人违法办理车辆外挂号牌、证书等非法行为;负责集中治理行动中返回本州的外挂车辆转入登记;加强对委托定期检验车辆的审核工作;对抗缴国家税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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