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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州政府批准,现将《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迪庆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
  
  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3)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4)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
  
  5.“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主要是指:(1)制定、发布、实施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命令和行为的;(2)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3)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下属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材料的;(4)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义务教育、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财政专项资金的;(5)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6)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执纪权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7)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主要是指:(1)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2)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3)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4)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故意拖延,影响招商引资等工作进程的;(5)对应由几个部门(县区)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县区)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县区)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7.“不求进取、平庸无为”主要是指:(1)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2)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3)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8.“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主要是指:(1)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2)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3)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4)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9.“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主要是指:(1)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2)对下属请示汇报或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刁难的;(3)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该受理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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