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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6-09-07
【实施时间】 2006-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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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引进和推广高效、安全、易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向育龄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正确选择避孕方法,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查病,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妊娠,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指南和服务规范,逐步建立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省计生科研所和有条件的设区市服务站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积极开展G6PD(葡萄糖六磷酸盐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染色体检查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良好的技术保证;80%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开展以一级预防为主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孕前保健、随访转诊等服务;建立完善病残儿医学鉴定报告制度,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
  
  3、制定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逐步形成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色的生殖道感染干预模式。积极组织实施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以上的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普查工作。
  
  4、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男性参与,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育龄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水平和预防能力。
  
  5、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重点,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促进,“十一五”期末,群众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构建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使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成为新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
  
  2、按照“六好”创建标准,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优考核评估体系,实施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水平。
  
  3、“十一五”期末,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3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服务站须达到一级标准、服务所合格率达到100%,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服务站须达到一级标准、服务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快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
  
  1、加强我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研究。积极组织引入推广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
  
  2、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创新机制。鼓励我省计生科研机构加强与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合作,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指导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将产品和技术推向市场,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3、规范我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市场,建立以产品资质认证、质量管理、市场监督为重点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文书,健全质量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建立2-3个县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加强避孕药具长期安全性研究。
  
  (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1、根据我省人口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科研优势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特色。
  
  2、推行全员聘用制。竞争择优组建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人员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执行国家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对贡献突出人员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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