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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6-09-07
【实施时间】 2006-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所长负责制,健全规范议事和决策制度,实行所领导、科技管理部门与专家结合,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九)大力倡导科学精神
  
  1、加强学风建设。在全系统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好地接受科学技术的武装,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学风。
  
  2、培育创新精神。在全系统培育创新意识,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精神。完善创新机制,营造支持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环境。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宣传、科技、计生等部门每年组织的“科技活动周”活动。
  
  (十)加强交流与合作
  
  1、继续加强与国家、各省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水平和在全国计划生育科研机构中的地位。
  
  2、大力拓宽科研机构、计划生育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合作交流活动的渠道。
  
  3、注意引进关键技术,借鉴有关的新原理、新方法以及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科研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人口计生科技工作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积极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科技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配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领导分管科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科技投入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公益性的计划生育科研所和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经费的落实率达100%。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资金,支持我省常见出生缺陷、生殖健康疾病早期筛查、检测、诊断和预防新技术的研发;争取财政支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栏目,引导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和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科技工作倾斜,要把服务站(所)建设和经费投入情况作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创新科研经费募集途径,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优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氛围,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技术创新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科技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的契机,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四)实行分类指导
  
  省人口计生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基层执行和完成科技发展规划情况的指导与评估,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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