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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少于9人的配备标准(青海省卫生厅青卫农便函[2007]11号文)。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95%以上乡村医生达到或相当于中专水平。要严格实行乡村医生准入制度,今后凡新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3、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加强县级中(藏)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科建设,突出特色,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争培养一批技术骨干。鼓励农村西医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群众服务。推广农村中医药实用、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 4、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按照“巩固村、发展乡、提高县”的工作思路,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积极开展名院、名医、名科创建活动,认真实施县医院优秀临床医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骨干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活动,建设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合格村卫生室,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安全有效的卫生服务。到2011年,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全区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一般卫生院都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95%的村卫生室达到合格村卫生室标准。 5、加大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扶贫计划,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地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支援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在人力、物力、信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县医院巡回医疗车的作用,定期下乡为群众服务。地县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一年,乡镇卫生院要继续实行巡诊和驻村医生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6、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县办县管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深化医院改革,积极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紧紧围绕降低医药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积极探索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规范药品购销工作,使农村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运转高效”的要求,抓好地、县综合医院、急救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础建设,健全网络,规范程序,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快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和过期设备的更新,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服务水平。 2、实施重点疾病重点干预策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不断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有效接种率,特别要抓好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使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进一步完善对重大疾病的监测与干预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性病、艾滋病、鼠疫、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干预和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快改水改厕步伐,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县、乡政府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作用,每村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的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构成率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农村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到8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