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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l、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对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各区县要积极开展“三电”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3、“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加大办案打击工作力度。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查证,对久侦未破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2、加强挂牌督办工作力度。各区县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3、加强追逃工作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坚决端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对整治的重点区县,市上要派员督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10:01 2007-8-16动局面。 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涉嫌收购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坚决取缔。 3、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高发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制订保护“三电”设施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堵截公路销赃运输渠道。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l、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 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3、“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于创造条件。 4、“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对“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期限,加强指导和检查,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 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县区级“三电”企业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3、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综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放纵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