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一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将“三电” 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一发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三电”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三电”平安建设。 -一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一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一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要于8月 10日前上报“三电”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