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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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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督查工作,做到政务督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大决策督查,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狠抓专项查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把督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坚持一切从效果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查工作的成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4.权责一致,各方配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属于州、县和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政府根据工作重点,授权政府督查机构开展督查并按要求报告督查情况。各县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桩桩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5.科学规范,不断创新的原则。遵循政府督查工作的规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高效快捷的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三、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职能
  
  (一)建立完善政府督查领导体制。州、县政府都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研究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民委、州信访局、州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州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部署全州重大决策的督查;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工作中领导间的协调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的协调;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州、县政府领导是政府系统抓督查落实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政府督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督查,又要负责督促和协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项落实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和分管工作范围开展督查,逐项抓好落实。州、县政府在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同时要对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督查业务。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应自觉接受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的督查。
  
  (三)建立完善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1.立健全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州、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情况报告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政府报告所负责和分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下级政府要按要求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落实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由州人民政府上报专题报告。对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查、搜集整理并实事求是地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政府督查统筹协调制度。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活动方可以政府名义进行。凡需要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年初和年中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计划和方案,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临时提出以政府名义进行的督查,有关部门应提出方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报批。需要向政府报告的,应以督查领导小组的名义报告。
  
  3.完善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州、县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政府督查室要立项督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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