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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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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善督查联系制度。加强政府督查室与党委督查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州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涉及工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会,专题研究贯彻督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内部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督查室与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介等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5.探索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在继续坚持综合反馈、催报检查、督查调研、实地督办、集中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法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领导体制下抓督查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不断丰富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不断提高督查的效果和反馈质量。
  
  四、建立完善督查成果运用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效能
  
  (一)提升督查结果效力。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或政府督查室独立开展的督查形成的督查报告,是领导同志和各部门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除及时报送政府领导外,可抄送同级相关部门。要提高督查报告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喜忧兼报、平实精炼、全面客观。对督查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立项,经报批后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二)加强落实情况通报。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落实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对在督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评价工作。州、县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抓督查落实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抓落实、求实效机制的形成。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政府、州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力量
  
  (一)加强政府督查部门建设。政府督查室在抓落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员,州政府督查室已按副处级机构设置,州编委已核定了3名人员编制。各县政府也要按不低于副科级机构设置县政府督查室,人员编制应不少于2人。州和各县要按照编制和职数,配好、配齐、配强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州、县人民政府可聘用一些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查专员。督查专员要定期向州、县政府上报督查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政府督查部门抓好州政府部署的属于本县本部门应落实工作的督查,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形成全州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按照“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干实事、正人品”的要求,全面提高督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并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切实提高督查人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运用理论、分析思考的能力,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的能力,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督查干部队伍。
  
  (三)改善督查工作条件。州、县政府领导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明确授予其必要的督查权力。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工作议题的会议、政府全会、州(县)长办公会、常务会、现场办公会等相关的重要会议;要安排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授权进行督查。州、县政府办公室要为政府督查室提供阅读文件和资料、配备交通工具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州、县财政应把政府督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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