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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一)州、县政府要不断增强抓督查的主体意识,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抓好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州、县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府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州、县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督查工作任务。
  
  (二)州、县政府要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力度,在充分用好各级督查力量的同时,发挥监察、人事、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督查。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州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以此促进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使政务督查工作为怒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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