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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和省旅游发展大会的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意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以全面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和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东向带动、休闲城市、精品项目、品牌形象等战略。以李白诗歌文化为主线,以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以重大旅游项目为抓手,以市场开拓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着力提高城市的旅游与休闲功能。不断完善“一带三区”重点旅游区的建设,提高马鞍山旅游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到2010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人数664.24万人次,接待海外旅游者38274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311.98万美元,实现旅游总收入37.18亿元。到“十二五”末,将马鞍山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独具魅力的休闲旅游基地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配合 强化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县(区)应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主任,充分发挥其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作用。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制,把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相关部门。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 三、争取各方资金,加大旅游投入 充分发挥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市财政从2008年起,由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成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旅游规划、重点项目策划、建设项目补助和招商项目开发建设的信贷、贴息补助及人才培训、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县(区)政府应适当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旅游工作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应旅游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管理办法,保证重点支出。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依据《马鞍山市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意见》(马政〔2001〕14号)文件精神,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开发建设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 四、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 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等行为。加快建立由市到县、区、重点景区和从总规到控规、详规及项目设计的多层次旅游规划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必须与上一级规划和相关规划相衔接,也应体现旅游内涵,充分考虑到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并与旅游规划相衔接。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发生。 五、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城市内外交通网络,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二级以上)连接率达到80%以上。提升城区至各景区干线公路等级,加强车站、码头的建设,开辟水上旅游航线。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加快建设购物、娱乐、休闲和体育设施,提升城市休闲旅游功能。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加快国道、省道和景区的旅游和交通标识建设,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及通向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道路,都要设置符合国际惯例的旅游指示牌,并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当涂县、各区要统筹规划和建设行政区划内旅游、交通标识。取消对异地旅游客运车辆的通行限制,保证外地组团来马的旅游车辆方便快捷地进入,并做好优质交通服务。加快旅游景区(点)、旅游干线公路的公厕配套建设。加快建设以住宿、餐饮、商品、娱乐、泊车、电力、通讯、饮水、信用卡服务和游客接待中心为重点的旅游景区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安全防范、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建设市、县(区)和旅游企业三级配套、功能齐全的旅游政务、商务网和旅游综合数据库,发展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旅游呼叫、景区管理数字化等业务,形成内联外畅的旅游信息“高速公路”和满足公共服务、适应行业需求的旅游信息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