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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马发[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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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开发力度,打造旅游精品
  
  规范和提升传统旅游景区,开发和建设新兴旅游景区,不断提升品位、提高档次。强力推进采石风景区资源整合,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整合全市沐浴资源,提高沐浴休闲旅游产品档次,培育沐浴休闲旅游精品。积极培育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品牌和餐饮企业,打造特色餐饮主题街区,培育美食休闲旅游精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项目开发,深度开发李白诗歌文化,不断扩大三国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综合开发好宋代著名词人李之仪文化资源,加快培育文化旅游精品。整合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团体,不断推出旅游文化娱乐精品。各级政府主办的大型节庆活动,要精心组织、讲求质量、注重效益,并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或中介组织承办。进一步整合“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工业旅游线路,开发蒙牛乳业、青啤集团、雨润食品等一批特色工业旅游精品。充分开发全市乡村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农家乐旅游精品,积极申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国家级旅游型村(镇)。大力开发具有地域性、纪念性、艺术性和礼品性的旅游商品,形成品牌化、系列化、规模化的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网络。
  
  七、加强宣传促销,拓展客源市场
  
  围绕创建“山水诗都”这一城市形象,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制定城市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开展对外交流等活动,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旅游宣传。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投入。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旅游宣传促销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促销机制。各宣传单位要把城市形象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思路和措施。加大对旅游招徕力度,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走出去”,到市外、境外设立机构,组织客源,提高旅游地接服务水平。对在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徕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八、深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
  
  适应旅游从事业接待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旅游县(区)旅游管理机构要单设,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要确保旅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强化旅游政策研究、产业规划、项目招商和形象推介等职能。各旅游企业都要与其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道路,加快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组建的步伐,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国有旅游资源出让或转让的收益,须专项用于旅游发展。旅游景区项目的特许权、营运权和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重点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集团。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探索建立旅行社批零体系,推进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推动旅游饭店连锁化、旅游景区集团化。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全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全省最佳旅游乡镇和优秀旅游乡镇等,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每年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九、加强行业管理,提升产业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旅游依法行政水平。质监、旅游部门要引导旅游企业推行国际质量认证标准,严格实施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国家标准,促进地方性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严格保护旅游环境,实施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旅游景区(点)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谁开发、谁受益、谁保护”机制,杜绝对旅游资源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要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预防、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和保险赔偿等制度。以建设“诚信、和谐”旅游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旅游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旅游企业和导游等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和媒体披露制度。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零、负团费”、恶性削价竞争、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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