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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已经州九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州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已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08〕22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州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怒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三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从建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全州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上述实施范围中,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应加强联系和指导,重点推动和完善。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信访局为重点单位,同时确定泸水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各县人民政府也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认真制订方案,抓紧工作启动
  
  全州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工作机构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应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在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抓紧启动实施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县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州直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和州人事局备案,作为今后检查和考评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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