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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人资环委《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

  
  针对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而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的现实,应市环保局的要求,我们将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列入了年度调研内容,并于3月10-12日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石城、会昌、南康三县(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能力建设有所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使我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级党政对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有所加强;各地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以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面上整体环境的持续改善,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社会环保投资有所增加,各县(市)环保部门普遍配置了监测(察)车辆和购置了部分常规监测仪器设备,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有5个县环境监测站取得了监测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普遍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今后的环保治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24小时污染举报受理制度,对环境信访问题做到处置得当、回复及时,有效防止了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饮用水源保护、违法案件查处等均有所加强。所有这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为基层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环保能力现状不容乐观
  
  我市环保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不完善,职能有缺失。环保局是履行环境保护公共管理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石城和会昌等十个县的环保局机关均为事业单位,各县(市)的监察大队和市环保局所属的章贡、黄金分局和监察支队也同样是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此外,现有机构设置不尽相同,与环保部门的职能远不能相适应。
  
  2、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目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环境事件也进入了高发期,但我市环保部门在人力上十分吃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县级环保监测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18人,环境监察机构编制数为15-25人,从调研的三县(市)的情况来看都有不小的差距。石城县环保局机关和下属的监测站、监察大队一共只有10个编;会昌县环保局实有人数34人,只有18人核定了编制,其中环境监察大队和周田、西江环保工作站等三个部门,加起来也只有12个编,点多面广工作压力不堪重负。南康市环保局现有53人中自筹自支的就有30人,14名监察大队人员中,只有1人享受行政编制待遇,其余全部为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人员编制的严重不足,给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任务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3、文化学历低,专业水平差。石城县11名在职职工中,只有1人是科班出身;会昌县35名职工中,只有3人专业对口,但也只是高中水平;南康市环保局53名职工中只有2人是学环保的中专生,其中1人还被抽去参加该市的中心工作了。委员们在调研中还了解到,三县(市)都存在部分人员环保业务知识欠缺,不会操作仪器设备,不懂得计算数据,执法处理难以到位的现象,无法适应环保监测、监察工作的要求。
  
  4、办公条件差,经费投入少。全市环保部门都是从城乡环保局分离出来的,办公条件普遍较差。石城县环保局2000年底成立以来一直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局机关及下属监测站、监察大队至今仍借用该县城投公司的四间房办公。据了解,全市还有8个县的环保局靠租房办公。去年以来,省环保局将陆续为各县市配发一些环保监测设备,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监测业务用房,这些设备就有可能留在省局不予下拨,即使下拨到手也没地方安装调试。南康市虽说有自己的监测业务用房,但面积只有60㎡,其中分析室仅30㎡,这与《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规定的30㎡/人相差甚远。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环境监测经费和监察、信息、科研、监督执法、仪器设备购置(维护)费等均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县(市)级财政目前只负责拨付在编人员的业务经费(石城县每人每月30元),编外人员的工资、执法经费、办公经费、招待费以及完成中心工作的开支都得从排污费和罚没收入返还部分中开支,根本不可能保障正常工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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