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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9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扎实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察局)现就在全市开展以党内监督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及海南省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为主要目标,以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为基本内容,通过认真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切实维护制度的意识,纠正和查处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主要内容 在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中,各区镇、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及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是否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是否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按照规定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党组)会议的内容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是否以适当方式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党组)、纪委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否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自觉接受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情况年终报告制度的通知》(琼办发〔1999〕43号)的要求,以及《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报告制度的办法》(三发〔2007〕3号)的要求,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和省委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琼发〔2006〕17号)有关要求,在年度考核或在年度届中、届末考察进行述职述廉;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是否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对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组织部门和纪委是否认真审核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纠正存在问题,保证述职述廉工作质量。 (四)执行信访处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是否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对于党员的控告和反映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有关党组织是否依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是否建立健全信访督办机制,对重要信访事项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是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