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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6]92号
【颁布时间】 2006-08-29
【实施时间】 2006-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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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作为当前人口计生领域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和体制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推进,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升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参谋和指导水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职能处(科)室抓好落实。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
  
  (二)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各地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法治浙江”的要求,按照统筹人口发展的新思路和以人为本的新理念,着重在完善有关人口和生育政策、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制度,以及解决流动人口管理、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加大体制创新力度,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科学规划,定期评估。各地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创新经验,把全省规划目标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办法,抓住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为了保证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各地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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