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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已经2008年4月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精神,加快海口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构建完善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海口市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23个镇,18个街道办事处,138个居民委员会,249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总面积2304.84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约91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为179.45万人,户籍人口152.9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1.4万人,农业人口61.45万人。2007年全市GDP突破3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89元,比去年增长14.7%。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城区以街道办为单位进行统计,有12个街道办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统计,有24个居委会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的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全面具备“六位一体”功能的有49家,尚未承担计免任务的仍有4家。
  
  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不足。我市现有5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大部分工作用房均是租赁使用,人员工资须靠营利发放,加上从业人员四项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工资待遇低,导致了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由于目前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尚未完全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受到削弱。局部区域网点布局不甚合理,一些社区内网点过密,一些社区却存在空白,服务半径过大,达不到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完善,医疗服务资源得不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以满足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立足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调整,优化配置,逐步建立起与海口城市发展、功能布局相适应,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由政府举办的医院下沉设立或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城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按照“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作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本途径,因时因地调整、优化布局(布点),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以方便群众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障社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公平、有效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的原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建设、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准入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要按照“规范管理,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功能”的要求,在调整中逐步规范,以规范管理和合理调整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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