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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7]146号
【颁布时间】 2007-07-17
【实施时间】 2007-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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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主体必须适格,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制度,没有取得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水平。
  
  3、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以收费、罚没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来源。严格执行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彻底纠正给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设定罚没、收费指标做法。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使行政执法卷宗归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5、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职权,依法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或者依法组织听证。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青海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青海省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
  
  (五)加强县(区)、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工作。要在典型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将抓紧制定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设法治政府标准,着力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切实解决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保障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工作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要兼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共用法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二次法律讲座;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法律培训。
  
  3、贯彻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注重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律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行使权力,减少行政争议。在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追求和谐、注重和睦的文明风尚。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减少行政争议。
  
  二、注重运用行政复议与调解手段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职能,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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