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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7]62号
【颁布时间】 2007-07-12
【实施时间】 2007-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获的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地要每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列为全国、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侦破案件,缉捕逃犯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获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干力量,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追逃,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涉嫌收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7.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市公安局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长葛市大周镇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是全国开展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长葛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整顿工作,彻底取缔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
  
  2.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地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级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有效的自身巡护措施,积极会同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力度。
  
  3.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坚持“立足预防,防范在先”的综合治理原则,增加经费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工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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