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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7]62号
【颁布时间】 2007-07-12
【实施时间】 2007-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电力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措施。
  
  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并于7月2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须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值班,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专项斗争期间,各地“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网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和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联系电话:5137898转23503、23516、23526、2351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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