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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7]62号
【颁布时间】 2007-07-12
【实施时间】 2007-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部门要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机构要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市长王登喜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网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许昌通信传输局、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赵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齐万朝、刘全钦任副主任。各地要逐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综治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人防和技防工作。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再生资源以及其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和监管工作。重点对长葛市大周镇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非法站点进行规范整顿。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各地电信公司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电视机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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