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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88号
【颁布时间】 2008-04-11
【实施时间】 2008-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海口,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COD)与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批复》(琼府函[2006]102号)和《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采取结构、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状确定: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
  
  二、工作措施
  
  我市排放的COD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和畜禽业养殖废水;SO2则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不断加重,禽畜养殖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点面结合、流域整治为主线,以责任明确和目标考核为手段开展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
  
  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COD排放总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证我市COD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我市主要企业削减指标见附表)。
  
  (一)结构减排
  
  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西部转移”的工业布局原则,从结构调整和规模化入手,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关联产业链接,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子,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海口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淘汰和禁止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有效利用水资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政策引导为手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增长方式转型。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糖业废物利用等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
  
  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约能耗,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抓紧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体系,以及循环经济的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对污染严重超标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工程减排
  
  采用多种方式,开拓各种资金渠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提高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污水回收和处理的政策,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指导,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近期重点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长流污水处理厂、江东污水处理厂和狮子岭污水处理厂的进度。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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