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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的国有资产收益,归旗县水行政部门所有,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 3、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要服从水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服从当地防汛部门的指挥调度,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五)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水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划定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 2、加强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3、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作为道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规范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各地要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规范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 (六)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 结合各地水行政执法工作空白,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利工程管理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三、盟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 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是盟水务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灌区不配套、水库供水保证率低、灌区灌溉面积达不到设计标准,加之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建管局收支失衡,致使灌区建设与管理步入严重的经济困境,改革势在必行。 (一)理顺分级管理体制。 灌区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察尔森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灌区规划,可研报告编制,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施工等工程立项、审批、实施等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全灌区洪水调度、农田和生态草原用水计划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本灌区各灌域之间,与白城灌区之间,与察尔森水库之间的供用水矛盾及有关事宜;统一组织灌区水质监测、水政监察、节水灌溉试验、指导科学用水等工作。对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义勒力特、乌兰哈达、斯力很、国光、哈达那拉拦河引水枢纽的工程管理及运行管理;各灌域水管所负责干渠至斗渠的工程管理及运行管理,并负责各灌域水费征收;斗渠以下至田间工程,由受益村组为单位分别组建由用水户参加的用水户协会按章程管理,自主组织对渠道的维护、整治与配套,制定用水计划与协助水费收取。 (二)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 鉴于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所承担的职能和所管理工程性质,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合理定编定岗。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办〔2004〕307号)测算,总编制应为52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运行观测管理人员28人、辅助类人员5人。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为了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暂维持原定15人编制。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在批准编制内合理定岗。 (四)落实经费来源。 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性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年初由盟水务局提出计划,主要由农业灌溉水费收入解决,不足部分在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积极争取上级投入。 (五)积极推进内部改革。 建管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分流人员政策,通过管养分离,逐步分离富余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委、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税务、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水务部门下设办公室。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程序 认真组织水管单位进行调查,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抄送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安排和阶段安排 1、2008年5月底前,完成盟行署、各旗县市政府层面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2、2008年6月底前,盟直属工程要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2008年底前落实人员编制和“两项”费用。 3、2008年6月底前,各旗县市所属工程要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2008年底前落实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编制和两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