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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思茅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纠正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切实提高茶城品位和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行为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制定《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纠正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行为及市容市貌整治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主要是以治违、治乱、治差、治脏为重点,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纠正我市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重点
  
  范围:普洱市主城区(东起磨思路,西至思茅河沿岸,南起信房水库,北至三家村)。
  
  内容:所有在建、竣工项目在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环保、企业、房地产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重点:普洱市主城区世纪广场周围、北部新城区、东南片区、思茅河两岸规划控制区域、南部老昆洛路至信房水库沿线、普洱路两侧、磨思路城区段、思亭路、思小路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主要拆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查处规划区内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市道路两旁车辆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行为,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此次执法检查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区建设局等单位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按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集中检查,统一行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四)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违法种类和处理政策
  
  (一)在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出租、买卖、转让、交易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以及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永久建筑或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用地分为严重违法用地和一般违法用地。不符合直接供地条件的违法用地属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用地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或强制拆除其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违法建设分为严重违法建设、一般违法建设和轻微违法建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法建设: (1)违法占压道路红线的;(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3)违法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走廊、地下管线、防洪设施的;(4)非法填垫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干渠建房的;(5)危害主城区安全、污染城市环境、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对属于严重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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