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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近期与主城区总体规划不抵触、远期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一般违法建设。对于一般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后,可以暂予保留。但今后拆迁时,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近期和远期都不与主城区总体规划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轻微违法建设。对于轻微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和罚款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由市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五、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目标
  
  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政府牵头,在市规建委下设联合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成员由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领导组成,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政策研究组、法制组、宣传组4个组。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抽人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职能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这次联合执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国土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对违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组织拆除,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市建设局负责对未经建设审批违法施工项目进行查处,核查施工许可证;市水务局负责对流经市区河道、干渠、干沟两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市司法局负责执法检查法律依据和程序的审核把关;市经委负责协调督促主城区企业外迁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绿化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核查营业资质许可证;市规划局负责核查规划许可和按规划建设情况,对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思茅区建设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及设施;市信访局、法制办、外宣办、卫生局、公安局、税务局、房管局、普洱军分区、农垦普洱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好与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相关的职能职责;思茅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联合执法的组织和维稳工作。
  
  责任分工: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从调查登记到具体实施拆除,各工作组负全责。办公室对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奖励。
  
  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白云路以北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至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的联合执法工作;由思茅区政府牵头负责昆洛公路沿线至信房水库、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思江公路沿线的联合执法工作。
  
  目标:以治违、治乱、治差、治脏为重点,拆除有碍城市观瞻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构筑物,查处违法用地、建设等行为,逐步把污染企业搬出主城区,整治市容市貌,优化城市环境,为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基础。
  
  六、检查时间、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7月15日。
  
  检查方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集中行动、分组实施的方法,进行拉网式检查。每一个在建、竣工项目,执法检查组都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检查,逐一核对。每个工作组必须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填写、汇总,上报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3月30日)。工作组对检查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对非法取得相关证照的,依法收回或注销;对拟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予以确认;发布联合执法检查公告。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5月14日)。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完善手续和自行拆除。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市政府发布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要尽快落实专业市场选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制定相关城市管理办法。
  
  (三)强制执行阶段(5月15日-6月30日)。对逾期未予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7月15日)。对集中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秉公执法,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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