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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区实施的原则,涉及单位要积极抽调人员,由各工作组认真制定本辖区拆除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对各组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及拆除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行动迅速、积极自行拆除的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行动迟缓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
  
  (三)严肃纪律,强力推进。执法检查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公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工作中对阻碍拆除、聚众闹事、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和严厉打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责任单位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执法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联合执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罚款。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在改造拆迁时不予补偿。土地、建设、规划和房管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系统,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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