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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理顺领导体制,分离社会职能,搞活生产经营,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 --减轻债务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直接影响职工生活特别是归难侨生活的突出问题,卸掉华侨农场的历史包袱。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使华侨农场在水、电、路、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赶上周边城乡水平,为华侨农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尽快将有关政策覆盖华侨农场,使华侨农场在产业发展、扶贫开发、救灾救助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享有与周边城乡一致的政策。 二、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属地管理是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按照领导体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年内将兴隆、东方、彬村山和文昌华侨农场下放所在市,由现隶属省国资委管理分别移交所在市管理。 兴隆华侨农场下放后,由万宁市研究提出具体的管理模式和改革发展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东方、彬村山、文昌三个华侨农场整体移交给所在市管理。移交后,所在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华侨农场属地管理新模式,不断深化改革进程。 澄迈华侨农场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设立建制镇,保留华侨农场牌子,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在领导体制改革中,要注意发挥好华侨农场现有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给他们以妥善安排。建制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要从严控制,纳入所在县编制管理并按程序报批,行政运转经费要纳入所在县财政预算。 (二)加快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一年内,将兴隆、东方、彬村山、文昌4个华侨农场承担的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职能移交所在市归口管理。学校资产整体无偿划拨,医院资产、人员成建制移交。学校人员移交以移交前在职人员为基础,教师参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审定合格后接受,非教学人员按当地同类学校编制比例划转。教育、卫生职能移交后,接收人员与当地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分离社会职能过程中,分流人员由农场妥善安置。 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市、县财政增支部分,除中央补贴部分外,由省财政按核定基数在过渡期(2008-2010年)内每年给予定额补助。 (三)积极推进华侨农场经营体制改革。以土地使用权和橡胶长期承包为基本形式,全面推行统分结合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已承包的土地,要巩固和稳定其承包经营权,延长土地承包期。对尚未实行承包的土地和橡胶等长期经济作物,要尽快实行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经营,并优先安排归难侨职工家庭,确保归难侨家庭承包农场土地面积人均1亩以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职工退休后,其承包的土地可由子女续包,并对归难侨子女予以适当照顾。随着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和各种负担的减轻,要合理调整农场与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提高职工收益分成,让职工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落实承包经营自主权,鼓励和扶持华侨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农场、自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橡胶、胡椒、热带水果和淡水养殖等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职工家庭经营提供信息、技术、流通等服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整合优良资产,培育骨干企业。 (四)妥善处理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领导体制和经营体制发生改变的,要妥善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场稳定。对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农场,要加快用工制度改革,依法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用工与分配机制。 (五)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扶贫救济的扶持力度。对国家明确规定支持华侨农场的专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加强合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与国家对口部门衔接,争取更大支持;对省、市县两级政府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要全面覆盖华侨农场,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对惠及个人的各类照顾性政策,要一视同仁地把华侨农场人员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并对归难侨及其子女给予适当倾斜。 一是加快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扶持资金,编制相关项目规划,重点支持华侨农场安全饮水、道路、电网、农田水利、沼气、卫生、中小学、村村通广播电视和文明生态村等项目建设。省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安排投资600万元,用于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改善。 |